香港首次揭发女学生涉嫌遭女教师非礼案件

国内来源:心同网2010-03-05

  本港首次揭发女学生涉嫌遭女教师非礼的案件。一名疑有同性恋倾向的中学女教师,与校内13岁女生发展不伦之恋。两人分手后,女童将丑事向母亲和盘托出,警方接报调查,在女教师手机内检获女童裸体照片及短片。该女教师昨被控4项非礼及1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将转介区域法院审讯。

  

  被告蒋嘉燕(29岁),洋名Yvonne,原任职教师,但今年1月初被捕后,已遭所属中学辞退。昨日她被控4项非礼罪及1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暂时毋须答辩。  控罪指她在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分别在富荣花园及黄埔新村的寓所内,非礼现年15岁的女童,并管有3张儿童色情照片及两段儿童色情影片,该女童首次被非礼时年仅13岁。  戴假发匿厕数小时避记者  外表斯文的女被告,昨日身穿长裙及蓄短发独自出庭应讯,但她在散庭后为躲避传媒的追访,一度匿藏在伤健人士厕所内达数句钟,及后换上长裤、戴上及肩假发,并以渔夫帽、口罩及太阳眼镜遮掩面貌才离开法庭,惟仍被记者发现。  上调保释金禁止骚扰证人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本为女事主所读学校的老师,其后渐渐发展成不伦之恋。案发期间,女事主经常应邀到被告的寓所。据悉,被告会在其住所内拥吻女事主,并抚摸其身体。  及至去年年底,两人因故分手后,女童才将事件告知母亲。而警方在涉案的部份色情照片及短片内,发现被告的影踪。  由于案情严重,且涉及违反诚信,故控方向法庭申请增加被告的保释条件,包括将原本的2,000元保释金额加大,以及规定被告不得离开香港和干扰控方证人。惟辩方则解释,被告已遭校方辞退,故经济拮据。主任裁判官郭启安批准控方申请,将被告的保释金上调至5,000元,并提醒被告绝不能干扰控方证人,尤其是案中的女童,否则会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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