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同性恋大学生遭网友拍裸照非法拘禁

国内来源:新文化报2010-02-27

  长春某高校学生刘刚(化名)有同性恋倾向,与同性网友吴某聊天后相约见面。他不仅被对方抢劫,还遭遇10余小时的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  2009年6月17日,刘刚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对同性恋也感兴趣的男网友,长春人吴某。  6月18日22时许,正和麻某(20岁,磐石人)以及陈某兄弟在一家旅店待着的吴某(31岁,无业)接到了刘刚的电话,约在红旗街亚细亚商场门前见面。吴某和朋友说,有一个同性恋想见他,大家一起出去。  23时20分许,两人见了面。刘刚说,自己把避孕套带来了,下一步就是找一个宾馆,吴某说先逛逛。当时,吴某谎称自己是武警部队的。走进红旗街西三胡同时,吴某忽然转过身来对刘刚进行殴打,强迫他将手机拿出来摔碎,称他侮辱了军人的声誉,要求经济赔偿。  见吴某和刘刚打起来,跟在后面的麻某立即跑过去,和吴某将刘刚拽到省人民医院西门前。吴某以将其是同性恋的事告知学校和家里相威胁,逼其写下家庭、学校地址和5000元的欠条,带着刘刚在自动提款机提出1400元钱,又从刘刚的包里拿走200元。  随后,吴某和麻某又将刘刚要挟至某洗浴,用手机对其拍裸照及视频,还逼迫刘刚给多个同学打电话,让他们给汇钱。次日10时许,因为没有同学给刘刚汇钱,二人将刘刚带到雁鸣湖附近一个胡同里,将其毒打。此时已是6月19日11时许。  刘刚很快报案,吴某和麻某于两天后被长春警方抓获。  法院近日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麻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注:原载于2月27日《新文化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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