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小男教师猥亵性侵4名学童

国内来源:心同网2009-12-30

狼师性侵案二审 家属坚求要国赔

猥亵案二审 家属表示造成孩童二度伤害

狼师性侵4童二审宣判 中市府:校长记大过惩处

台中市谢姓国小教师被控性侵女学童案,一审、二审分别判处20年、19年6个月重刑,部分受害女童家长批评市长胡志强不闻不问,市府教育处表示已记校长一大过处分,并派员对女童心理辅导。

谢姓教师被控自96年4月起,利用午休、上课及课後辅导等机会,对多名女学童猥亵、性侵,一审判决,依一罪一罚判处163年10个月,合并运行20年;29日二审宣判,谢姓教师刑期降为160年10个月,应运行刑期也减轻为19年6个月。

受害女童家长聆听二审宣判後表示,市长胡志强答应要帮助帮忙,没想到却只是说说而已,并指责校长袒护犯罪教师,竟还转到其他学校续任校长,市府根本没有惩处。

对受害女童家长批评,市府教育处表示在案件发生後,已对校长记一大过,依违反性侵害案件通报过程,处以3至5万元行政罚款,因校长没有明显不适任事实,仍具遴选资格才转任其他学校校长。市府教育指出,胡志强市长也高度关心这起案件,特别指派教育处及社会处代为关心与帮助,社会处人员已和受害女童家长见过面,并帮助女童接受心理辅导。

这起校园性侵案,一审同时判赔谢姓老师和他任教的学校连带赔偿2000万元,但高分院分割裁判,法官认为国赔要独立出来,因此驳回家属申请,家属不服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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