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四岁男生同性援交 三嫖客被控罪

国内来源:新报2010-01-08

  一名中四男生声称因「等钱使」,不惜出卖肉体,在网上参与援交,半年内竟与逾十名同性恋者交易,每次收取400至800元肉金。  及后东窗事发,学校社工报警,3名嫖客被捕,警方将其中两人起诉。昨日其中一名涉案男子在高院提讯,该名中四男生在庭上供称,被告曾与他肛交,而完事后不断压价,只付100元而非协议的600元,最后男生称「我会记住你」,被告才给他200元。  任职文员的34岁被告李汉华,被控于去年1至2月某日,在葵涌安荫村与未满21岁男子非法肛交,以及向16岁以下男童作猥亵行为的交替控罪,被告否认两项控罪。据控方开案陈词指出,被告早前亦承认于同日在公园伤残厕所要求14岁事主与他口交。控方昨日安排事主透过视像系统作供,并播出事主与警方的会面纪录。  每次收400至800元  获律政司豁免起诉的事主作供时表示,2008年暑假起,他于同性恋网站留下「等钱使」讯息及MSN帐号,并暗示可提供手淫、口交及肛交等服务。他指曾为逾十名男子提供性服务,且发生超过十次性行为,每次收取400至800元不等。  他亦是于网上认识名叫「阿轩」的被告,双方于网上商讨价钱,最后以500元成交,事主到被告葵涌寓所进行交易。他透露该次交易是因他翌日约了朋友去街,等钱使才出卖肉体。  被告拒付600元肉金  事主到达葵涌后,被告先带他到安荫村附近伤残厕所口交,并表示会增加100元肉金,其后被告再带他返家肛交。事主表示被告有恋脚癖,要求事主替其「吮」脚趾。完事后,被告食言不肯照协议支付600元肉金,只付100元,直至事主不忿地表示「我会记住你」,被告才支付200元,事主无奈接受离去。  事主父母初时拒报警  辩方表示,事主乘车到被告寓所途中,另一名「客人」致电给他要求提供性服务,对方得悉他正赴约时,提议容许他在旁观看,并表示愿意分担部份费用,事主承认有此事,但在他询问被告时被对方拒绝。辩方亦透露警方曾尝试联络曾与事主交易的嫖客,但只找到3人,包括被告在内。  控方案情指出,学校社工于去年2月中得知他参与网上援交,询问下他承认事件。控方昨亦传召该名女社工出庭作供,她表示得悉事件后约半个月才报警,原因是事主的父母最初不想报警,经过多番游说之后才答允报警,事主得悉要报警时反应甚大,表示一时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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