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爱直男同事 被拒后刺死对方获死刑

国内来源:心同网2009-12-10

重庆晨报讯 昨天,重庆市一中院对震惊一时的江北红旗河沟凶杀案宣判:有同性恋倾向的凶手刘某一审被判死缓。刘某表示不上诉,但死者家属却当庭表示要上诉。

凶手表示“不上诉”

今年4月24日上午10时许,刘某在红旗河沟将同事李某杀死,随后被值勤交警捉获。   昨天上午,在整个审判过程当中,刘某的话并不多,只是在辩护律师称其有“严重性心理障碍”时,回头看了律师一眼。而这一说法,并未被法庭采纳。

最终法庭以故意杀人罪成立,但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有悔罪表现,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听完判决,刘某只是低声说了句“不上诉”,就埋下了头。自始至终,刘某都没有向到庭的家属看一眼。

与死者曾同租一房

在一份证人的证词中,证人讲述刘某和死者李某曾经同租一个房屋。   另一份证词中,证人说刘某对李某产生好感,一直在追求李某,但均遭拒绝。为此两人还打过架。   死者李某的家人昨天说,刘某与李某因为是同事,所以关系比较好,才租到一起住。   在起诉书中,杀人的原因是这样描述的:刘某在案发前一晚(4月23日),再次向李某表白,但仍遭拒绝。两人因此吵架。第二天,刘某与李某行至红旗河沟时,刘仍对李某提出交往要求。李某向路人求助,刘某因此动刀剌死了李某。

被害者不是同性恋

昨天,李某的父亲告诉记者,事情不像网上说的那样,自己的儿子并非同性恋,而是刘某一再纠缠自己的儿子。   李某的一位亲戚说,案发前,李某为摆脱刘某的纠缠,已经申请单位调动工作地点,而且得到同意。没想到还没来得及走,就被杀死。这位亲戚说,李某只有18岁,是个很帅的小伙子,可能因为长得帅气,被刘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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