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女同性恋者献血规定亟待修改

国内来源:心同网2009-07-28

英文《中国日报》7月28日报道:大学生李玉(音译)上周在填写献血健康登记表时遭遇尴尬,她因为诚实而失去了献血的资格。今年20岁的李玉在接受《中国日报》采访时说:“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规定。我觉得这是歧视。”李玉是一名女同性恋,她在献血前填写性取向一栏时如实填写了自己的情况,但保健中心的工作人员拒绝接收她的献血申请。

中国现行的献血条例以保证血液安全及输血者健康为由禁止同性恋者献血。广州的女性同性恋刘梅(化名)是一位29岁的公司职员,已经与她的同性伴侣同居四年。她上月献血时希望保健中心的工作人员能给她与异性恋平等的待遇。但是,严格的规定迫使她在健康登记表上隐瞒了实情,否则她就没有资格献血。她说:“我在性取向一栏隐瞒了真实情况,他们才能抽我的血。”

李玉和刘梅二人都在网上一份呼吁政府去除献血条例中歧视性条款的倡议书上签了字。刘梅介绍说,目前已经有至少540名女性同性恋在倡议书上签字。她们的目标是征集到1000人的签名。刘梅说:“我们希望政府尊重我们献血的善意,摒弃歧视。”李玉说:“我认为这是中国包括1000万女性同性恋在内的3000万同性恋者的共同心愿。”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史唯唯表示,禁止同性恋献血的规定主要出于对血液安全因素的考虑。她说:“我们都知道,诸如艾滋病之类的性转播疾病在吸毒人群和同性恋人群中,尤其是拥有多个性伴侣的男性同性恋中,出现几率非常高。”

国家卫生部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总数已达70万。史唯唯表示,为了保证血液接受者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卫生部1998年颁布的一项献血规定,严禁患有性病、肺结核、肝炎的人献血。她说:“考虑到1990年代全国血液质量和健康安全的总体情况,这项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证血液安全。”她认为当前已经可以在采血阶段采取必要措施甄别并排除不洁血液。根据目前的规定,对于那些在健康登记表格上隐瞒实际情况的人并没有惩罚措施。接收输血的人在输血前也要在一份同意许可书上签字。史唯唯认为,这些规章条例需要及时更新完善。

中国研究同性恋问题的著名学者张北川建议用更加理性和精确的语言代替献血条例中部分过时的用语。他说:“条例中的‘同性恋’应当改为‘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男性’。”他表示,因为艾滋病在男性同性恋及男性双性恋群体中出现比率极高,是总人群的50倍。出于对输血者健康的考虑,强制将这一部分群体排除在献血人群之外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他补充说:“这样做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女性同性恋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比普通人群还低。她们应当获得与其他人平等的公开献血的权力。”(中国日报记者 单娟 编辑 裴培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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