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残障人士接受性教育的状况进行了观察和探讨

国内来源:心同网2009-05-04

  2) 同性性行为仍然是很多工作人员选择避免的话题。虽然南非的宪法对性向自由具有明确保护,同性性行为也是和异性性行为平等并列的中学性教育的一部分,但仍有残障工作者认为涉及同性恋的性教育有违他们的道德理念,有人甚至认为把同性恋列入性教育的范畴,可能会冒犯其他人。研究人员认为,为提倡人权而进行的性教育在某些道德理念面前,出现了重此薄彼的现象。  3) 还有工作人员认为,残障人士成为艾滋高危人群是由于他们对性没有节制。部分被调查者担心,对残障人士的性教育会诱导他们更不可收拾地发生性行为。  4) 某些从事残障事业的工作者有另外的顾虑,对残障人士的性教育中,很难把握性本身的美好和避免性侵犯之间的平衡,针对容易成为性虐待受害者的残障人群,有关性的教育时常变成建议残障人士不要从事"真正的性行为"。部分工作人员更提倡戒欲,觉得性十分危险,可能会给残障人群带来伤害。  本项研究表明,基于对人权的理解,残障事业的工作者认为有必要对残障人群进行性教育,但部分人认为需要对‘性’的表达加以控制,尤其是那些有违他们道德观念的性话题。这种两者之间产生的不良张力,使得在艾滋时代对残障人士进行的性教育进退两难。  Poul和Leslie特别指出,一方面,残障工作者意识到,在性虐待和性侵犯比较猖獗的南非,对残障人士进行性知识和防艾教育十分必要,而且,去教会该人群如何保护自己并把他们列入防艾对象,也是对其人权的维护。可另一方面,工作者中有人会通过‘性教育’来"压制"或"消除"残障人士的性行为,如前面提到过的,部分工作者认为,对残障人士而言,性是危险的、性关联到虐待和侵犯、性会带来疾病等等,他们可能通过丑化‘性’来打消残障人士从事性行为的念头,甚至会想到预防艾滋是限制残障人士的性行为的另一个理由。主张限制性行为的其他理由还包括,残障人士不能生育繁衍,进而相互之间不适合发生性行为。  论文研究人员认为,考虑到性的危险而对残障人士的“性”进行限制,会不利于该人群性生活的充实完整,而享受健康性生活却又是人权的一部分。这两位学者认为 :"我们需要关注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并且针对艾滋预防的教育是必要的。但是,我们也应该避免在性教育中把性爱进行丑化或问题化。"  以上研究并没有就残障人群和同性恋人群在防艾和性教育中的话题进行对比。但明显存在的问题是,,两个不同的少数弱势群体在社会生存状态方面有很多类似的方面,都受到艾滋侵染的威胁,同样存在人权受到忽视的问题,也在性爱领域并非巧合地受到来自某些道德理念的冲击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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