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男生出游借宿醉后遭同性性侵

国内来源:心同网2009-05-04

两名大学生遭性侵后,向六龟警分局报案求救  高雄江姓、刘姓男大学生,骑单车到高县桃源乡游玩,神学院毕业颜姓男子招待二人到住处过夜,另找友人陪江等人喝酒,三人酒后共睡一床,颜嫌趁二人酒醉先帮江〇交,并对刘上下其手,隔天二人醒来,江发现脖子被种“草莓”,遂向警方报案,颜嫌二审被判处徒刑4年2月,该案仍可上诉。  据了解,去年7月10日晚上,江姓、刘姓大学生骑单车到高雄县桃源乡旅游,在一处民宅躲雨,碰到颜姓男子后,经对方好心邀约到住处过夜,二人不疑有诈,转往颜宅休息洗澡。  晚上8点多,颜姓被告开车载王姓友人,陪同江、刘到村内闲逛,沿路并叫王下车买酒,先后找3处地点饮酒,席间颜因故离开,让王等人对饮后,颜再带江、刘回住处共睡一床,颜睡在二人中间。  隔天凌晨3点多,颜趁江姓大学生酒醉呕吐,躺在沙发上,涉嫌帮他〇交、打手枪,直到射J才罢手,但犹未满足,又对刘姓大学生上下其手。隔天上午,江、刘二人醒来,江发现脖子被种“草莓”,于是向六龟分局报案。  颜姓被告出庭应讯时,自称是神学院毕业,并说,江脖子的吻痕是在浴室时,江猛抱住他身体不放,强迫他亲吻所致,否认趁机猥亵、性J及性骚扰等犯行。  二审合议庭法官调查,两名大学生描述遭性J、骚扰等过程,与查证结果相吻合外,江脖子确有“草莓”,被告并曾向刘要胸毛,经查刘胸毛的确很长,加上二人与被告没有过节,不可能恶意嫁祸,认定被告有罪,但仍可上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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