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班主任猥亵本班一名不满14周岁学生

国内来源:心同网2009-05-08

  38岁的男老师,利用自己是班主任的便利条件,以为学生补习功课为名,竟然猥亵本班一名不满14周岁的男生,时间长达一年半,致使该名男生产生了厌学心理,对他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目前,该名班主任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批捕。  “爸,我不想念书了!”2009年3月8日晚上,老李(化名)不满14岁的儿子小北(化名)放学回来,突然对他说出了这样的话,这让老李感觉很突然。经过他的一再追问,儿子说出了隐藏在心里许久的秘密,而这个秘密,让老李顿时手足无措。  事情要从2007年9月份刚开学时说起,“有一天,我们班主任晚上把我领他家去了,说是要给我补课。”补完课已经很晚了,班主任让小北就在他家住下,出于对老师本能的信任,小北没有多想就答应了。  可是睡到半夜时,小北突然被人惊醒了,他睁开眼一看,班主任老师正在亲他,摸他……这样触摸遍了小北的全身,甚至连他最隐私的部位都没放过。老师这一异常地举动,让小北感到极度恐惧,那一晚上,他就是在这种恐惧中度过的。  天亮了,小北在学校迎来了新的一天,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其实他的噩梦才刚刚开始……“从那以后,每周老师都让我去一次,每月去他家得三四次,直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了,每次都对我这么做。如果哪次老师让我去我没去,第二天老师就会找我毛病,体罚我,我怕老师,我现在不想念书了!”  知道了儿子不想念书的原因后,老李一下子就蒙了,思前想后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他第二天便来到了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想从检察官那里找到接下来的方向。  3月9日,检察官们听取了老李的讲述后,立刻意识到案情重大,随即于13时30分为龙潭公安分局出具了案件线索移送函,并建议老李立即报案。当日,公安机关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  在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用担任班主任教师的便利条件,以为学生补习功课为名,从2007年9月至2009年1月期间,将在校住宿的未满14周岁学生多次带回家中,用吸吮、亲吻、搂抱、口交等行为对其进行猥亵,被害人无能力且不敢反抗,其身心健康受到极为严重的伤害,社会危害性较大。  目前,涉案的班主任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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