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狱中色心不改 猥亵狱友笔截对方肛门

国内来源:心同网2008-12-25

有性侵前科的谢姓男子,坐牢仍不安分,不但抚摸同牢房狱友的大腿、臀部,还藉机用手指及原子笔猛挖对方肛门,监所人员巡房时发现揭露恶行,他还否认,辩称:「只是玩玩而己」。全案昨一审审结,彰化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将谢判刑三年八月。

色心不改

判决指出,嫌犯谢志明(三十二岁,新竹县人),曾因妨害性自主等案入狱,今年二月十二日再因毒品案进台北监狱和一舍服刑,被害人(二十九岁)两天后进入同舍房,由于当时仅两人同住,谢嫌见有机可趁,同月二十三日骚扰狱友,先趁对方趴在床舖看书时,不断以手抚摸其臀部及大腿等私处,被害人用棉被包住身体,并辱骂变态。

贴背伸手进棉被猥亵

谢志明不顾被害人反抗,仍强行脱下其内裤,以手指或原子笔插入被害人肛门,并趁其蹲厕所时,一直用手指挖被害人的肛门,前后约两个小时,直到台北监狱值日人员巡房时,发现谢某放着自己舖位不睡,还紧贴着被害人背部,用手伸入被害人棉被猥亵,主动揭发并调查。

案经被害人诉请台北监狱函转至彰化地检署侦办,谢志明目前另案在彰化监狱服刑,庭讯时否认犯行,辩称他和被害人在玩,还质疑被害人并没有呼救或要求验伤;管理员调阅监视画面,确认谢某多次抠挖被害人的屁眼。

被害人控诉指出:「他真的很变态」,用手指或原子笔插进他的肛门,前后约十次,他痛得大叫,也不断将谢推开又喝斥,但管理员未立即到场,且在狱中也无法主动要求验伤,还好管理员当晚就发现并制止,否则不知还要被凌辱多久。

警:走后门非闹着玩

彰化地院法官认为,谢某违反被害人意愿强制性交,不知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权利,恶行重大,又是性侵累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三年八月。资深刑警指出,以「走后门」方式对同房牢友性侵情事在狱中时有所闻,谢某变态行为绝非闹着玩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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