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红帽”事件男主角告公司就业歧视一审开庭

国内来源:羊城晚报2015-01-26

深圳市的男同性恋者阿易(化名)起诉原就职公司因他是同性恋者而解雇他、侵犯平等就业权,要求道歉赔偿,南山区法院1月22日开庭审理。阿易就是去年广为流传的"小红帽100块钱"视频男主角之一,这导致他被出柜,他说公司因此把他辞退,公司则称是主动离职、并未歧视他。

深圳“小红帽”事件男主角告公司就业歧视一审开庭

“小红帽”事件男主角告公司歧视一审开庭

男子认为他是因暴露了同性恋才被辞退,但该公司辩称其为主动离职

因小红帽“100元都不给我”事件,性倾向被人在网上曝光后被公司解雇,深圳小伙阿易(化名)一纸诉状将原就职的公司深圳市某设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起诉该公司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22日下午,该案在深圳南山法院开庭。阿易认为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请求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开庭时被告的公司方却拒不承认是因为其同性恋一事而辞退他,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当事人:

遭打击欲索道歉

10月29日,深圳两名“男同志”在街头因100元打的费用纠纷引起路人围观,警察遂到现场处理。不知何故,整个纠纷过程被拍下来后上传至网络,成为热议对象。事件发生后,其中一位主角小红帽意外成为网络红人,并推出网络单曲,而事件中的另一位主角阿易认为其因暴露了是同性恋而被公司解雇。

在咨询了身边的朋友和律师后,阿易决定起诉单位讨要说法。

起诉状称,2014年11月初,被告获知原告的性取向为同性恋,后便以公司不允许存在同性恋为由,将原告辞退。原告多次与公司沟通,均未能继续上班,也未获得道歉,精神遭到严重打击和损害。

起诉状认为,性取向不同,对于社会而言,是人类多样性的具体体现,对于个体而言,属平等享有的独立的个体特质。它不是判断人的品行和能力的标准,而是与工作能力无任何关系的个人隐私。每个人不因性取向而受到歧视,是人格尊严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律所持的正义底线。

起诉状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请求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被告公司:

原告为主动离职

当庭,被告的公司代表并未出庭,只有被告律师进行答辩。被告辩护人称,原告所控告的对象有误,其认为,原告所告的是子公司,而原告所在的是母公司,也就是说这个设计公司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问题,属于诉讼主体有误。

但是原告律师也出示相关证明,证明了阿易所交的社保都是由被告公司所买的,而且工作证上也是被告公司加盖的公章。

另外,被告称,公司并未因为对方是同性恋歧视他,且原告是主动离职,并非是公司辞退的。但是原告提供了一个被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和阿易的通话录音,录音27分钟到40分钟之间,被告所在的公司负责人多次提到是因为阿易本身的同性恋问题才辞退了他。但是被告认为,录音并不能说明什么,认为这个和本案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都不给予认可。

原告律师:

为典型就业歧视

原告代理律师刘潇虎表示:“性取向与个人品行和工作能力都无关,本案被告以性倾向为由解雇员工,属于典型的就业歧视,既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就业促进法》中有关平等就业和反歧视的规定,也违反我国正式批准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关于平等就业的条款。”刘律师还表示:“相对于同性恋人群的总体数量来说,实际发生的案例极少,原因可能还是由于社会对这个群体的整体偏见,以致多数人不敢暴露自己的性倾向,或者被歧视时也不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同性恋亲友会执行主任胡志军说,同性恋占人口的3-5%,对同性恋的歧视将会严重影响这一群体的就业环境。

“过去很多同性恋者因性倾向原因被单位辞退,大多忍气吞声,而不敢主张权利,阿易将单位告上法庭,据我所知,这是国内性倾向职场歧视第一案。”胡志军说,有调查显示,在一些行业,有近8%-10%的员工是同性恋者,多元友好的工作环境,能大幅度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国外的一些公司,普遍强调不得基于性倾向的歧视,在这方面,中国的企业大多还未采取实质的行动保护同性恋员工在工作场所不受歧视。”

胡志军说,最近的调查显示,因为担心受到歧视,在工作场所出柜的同性恋者不足3%,很多同性恋者要消耗大量精力隐瞒自己的性倾向,以免曝光后被单位“炒鱿鱼”。

长期关注就业歧视问题的公益机构广州平机的负责人程渊表示,我国没有专门的反歧视法,现有的反歧视规定均分布在一些单行法的条款中,由于歧视存在的普遍性以及法律对什么是歧视没有明确界定,导致产生很多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亟须立法加以规范。就本案来说,性倾向不受歧视是很多国家立法予以保护的,但在中国法律中,尚未将这一部分纳入立法,这也是目前制度设计中需要改进的地方。

公益人士:

性倾向歧视普遍 亟须立法来规范

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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