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同性婚姻诉讼民政局 原告败诉请求被驳回

国内来源:心同网2016-04-13

长沙同性婚姻诉讼民政局 原告败诉请求被驳回

孙文麟、胡明亮诉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案一审开庭宣判,经过3个小时庭审法官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原告可能将上诉。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对男同性恋情侣,原告孙文麟和他的男友,要求同性结婚权的诉讼案,据报道经过3个小时庭审,法官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原告可能将上诉。孙文麟和男友去年到芙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被拒之后提出起诉,是中国内地第一例同性婚姻诉讼。

2015年6月23日,湖南省男子孙文麟和男友前往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被拒绝,工作人员指着法条说,“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结婚”。

孙文麟决定透过法律途径争取权利。他和委任律师去年12月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控告民政局,请求判令民政局为他们办理婚姻登记。成为中国第一起同志婚姻维权案。

4月13日上午开庭时法院外有许多支持同志婚姻的大陆民众前来加油打气,更有许多民众申请旁听,但法院最终驳回孙文麟的请求。

RAINBOW彩虹律师团官方微博中午也转贴法院判决内容,法院当庭宣判原告败诉,并驳回原告请求。

判决内容指出,中国婚姻法第二、五、八条规定“只允许男女双方登记。”

孙文麟表示,他对败诉结果很失望,但是看到这么多人来支持自己,还是很欣慰,会继续上诉。

据中新网4月13日报道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文麟、胡明亮不服被告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驳回原告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

长沙同性婚姻诉讼民政局 原告败诉请求被驳回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孙文麟与胡明亮自称男同性恋者。2015年6月23日,孙文麟与胡明亮到被告芙蓉区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以孙、胡二人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登记条件,拒绝为二人办理婚姻登记。

孙文麟、胡明亮认为,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婚姻的明确规定,芙蓉区民政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他们的合法权利,怠于履行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遂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芙蓉区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申请结婚以及办理结婚登记的基本程序等作了专门规定,中国相关婚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孙、胡二人均系男性,申请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中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孙文麟、胡明亮的诉称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该院依法驳回原告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

鉴于孙、胡二人明确向法庭表示该案不涉及其个人隐私,芙蓉区法院决定公开审理本案,有近200名民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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