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小说家陈雪:并非为禁忌书写

人物来源:文汇报2010-11-09

  台湾小说家陈雪的书写,总是如同张开通往禁忌世界的大网:同性恋、性爱、乱伦……但在直白大胆的文字背后,是小说家对于现实的「梦幻」,在这梦中,所有人心中的伤痕与欲念化作妖魔横行。所谓的「禁忌」,原来与异性或同性无关,而是我们潜意识中的一个个黑洞。  村子里的说书人  陈雪说,自己是从小村子里出来的小孩。很小的时候就是文学少女,喜欢看小说,写一些风花雪月。但是回头想起来,影响自己成为作家的,说不定是小时候村里的生活。  小时候的村子里,有两个很会说故事的人。一个老爷爷,一个老奶奶。老爷爷喜欢讲历史故事,老奶奶自己家里有一间小庙,她有点像是灵媒,最喜欢讲神仙鬼怪的故事。每天,小孩子们跑到爷爷奶奶家,帮他们干活,然后换取一段故事,跑得最勤的小孩里就包括陈雪。  「爷爷讲历史故事,三国演义啊,忠孝节义的故事。奶奶讲的,我后来才知道其实是《聊斋》,只是她把它口语化了,用台湾的方言讲出来。她应该不知道这些故事是书里的,只是口耳相传。」  陈雪说,这些故事可能就是自己最早的文学素养。在这两个讲故事的老人家身上,她看到了「说书人」的身影。 「说书人对我来说代表着故事的魅力,以及知识的传递。爷爷可能想要教育小孩子忠孝节义,奶奶可能是想传递一些宗教思想。我觉得还是一个『戏剧』,他们讲故事的过程有一种戏剧性。为了让小孩子来听,来干活,他们每次总会在一个合适的地方停住。说书人的传统就是带来故事——远方的故事、古代的故事、异次元的故事……传递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  写小说就是讲故事。陈雪说,自己早期的作品里想要传递的就是说书人的角色。  美丽女人的爱欲  25岁时,陈雪发表了自己的第一本小说《恶女书》,在当时的台湾引来一片哗然之声,皆因书中所描写的内容,既不是历史故事,也不是鬼怪奇想,而是女同性恋者的生活与爱欲。当时书摆在书架上,还被包上封套,标明「十八禁」的字样。尽管如此,这本处女作却受到读者的欢迎,当年年底更推出了香港版。 「当时我真的很惊奇,我自己也没去过香港呢。」陈雪说。  《恶女书》收了〈寻找天使遗失的翅膀〉、〈异色之屋〉、〈夜的迷宫〉与〈猫死了之后〉四篇中篇故事,用第一人称的视角,书写女同性恋者的爱欲与痛苦。陈雪的语言大胆直白,内容的辛辣程度让人很容易想像书的出版如同给当时社会抛下重磅炸弹。  「那个时候的台湾刚解严,有很多新的思潮涌进来。我们这一辈的人就看了很多艺术电影和翻译小说,思维很西方,很新。我虽然是从乡下出来的小孩,国界对我来说却好像也不是障碍。记得那时我看了一个传记电影,是很情欲的电影,讲的是色情小说家亨利.米勒的情妇—那个很著名的写日记体的小说家。电影里,这个女作家在巴黎遇到亨利.米勒,她不仅爱上这个男人,更迷恋上他的太太—乌玛.瑟曼扮演的美丽女人。整个电影其实就是女主角的性启蒙。」  那是陈雪第一次在电影中看到女人对女人的爱欲,又都是非常美的女人。那画面完全震撼她,她开始有一种冲动,想要去描写一个娇小的女孩爱上一个风骚、性感、高大的女人的故事。这大概就是处女作背后的创作冲动。  「但只是表面上是这样,其实里面想要讲的是人对母亲的认同——如果你的母亲并不是一个好的女人,要如何去认同她。我的第一篇小说〈寻找天使遗失的翅膀〉,里面的角色就是糅合了这些。当时写的时候又刚好是母亲节,我正在思考母亲这个东西,这一切刚好聚在一起。年少时候的作品,也许就是灵光一现吧。」  「意识形态不是小说家的责任」  在台湾,描写同性恋者的小说是一道独特的文学风景。白先勇的《孽子》、朱天文的《荒人手记》、邱妙津的《鳄鱼手记》等,都是大家津津乐道的「名著」,而陈雪则同纪大伟、洪凌等一起,被称为90年代后的新一代「酷儿」作家,其语言特色与叙事策略都与前人不同。 「酷儿」(queer)一词在西方是对同性恋者的指称,含有「怪胎」的贬义色彩,但当被译为中文后却好像有了新的意义,令人联想起「反叛」、 「反传统」与「个性」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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