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香港《家暴》修改 婚姻干预了什么

人物来源:心同网2009-02-14

事实婚姻—多夫多妻制?

  在中国内地,有“事实婚姻”的规定,但规定清楚说明异性同居关系者并无其他合法配偶,而双方是以公开的名义、以夫妻的关系,与对方的家人或朋友一起共处,这样才可以被界定为“适用于婚姻一样”的“事实婚姻”。大前提是,这些人本身并无其他合法配偶。反观香港的《家暴条例》却无如此清晰规定,若草草修订了《家暴条例》后,将出现不少灰色存疑地带:一名已婚者能不能有另一段异性同居关系“犹如适用于婚姻一样”,又视这第三者为“配偶”呢?一名已婚者又是否可以有另一段同性同居关系“犹如适用于婚姻一样”,又视之为“配偶”,可以受法律保护呢?政府如此草率的修订,等于为已正式结婚的夫妇开出方便第三者介入的大门,这对那些选择结婚、希望透过一个法定承诺以保障自己利益的人,未免太不公平了。

  支持修订的人大可以继续用不同类型的标签,去标签我们这些提出问题的人。但我希望各位负责任的家长、负责任的立法者好好地想清楚,现时正在讨论的议题是否只是“反家暴”这么简单?

  反暴力不应破坏家庭

  去年陈冠希事件及中大学生报“人兽交”事件发生后,坊间有评论认为,道德问题不应诉诸法律去规管;对此说法,笔者实不敢苟同。环顾现实,与道德相关的法例比比皆是,诸如:一个男士与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父亲与子女不能乱伦、香港的法例支持一夫一妻制、不容许重婚等法例,都与道德息息相关,怎能说任何道德问题都不应该有法律去监管呢?

  政府及同志朋友把此等讨论一一说成是宗教争论,实乃隐瞒了《家暴条例》修订的恶果,如此修订,将是践踏现有婚姻制度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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