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大众对男同性恋者的十个错误认知

生活来源:心同网2013-10-07

社会大众对男同性恋者的十个错误认知

社会上仍有很多对男同性恋者的刻板印象,甚至性/别平等的推动者也可能有所误解。异性恋主义者和恐同人士通过对性小众的污名化,合理化对性小众的歧视。我们必先破除种种无知的谬误,社会才可迈向性/别平等。以下是10个必须被挑战的谬误:

1.关于性别气质:“所有男同性恋者都是女性化的。”

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当然有些男同性恋者会通过谈吐、衣着、行为等展示他们阴柔的一面,但作为一个社群,男同性恋者展现无可比拟的多面性,包括“男性化”和“女性化”的一面。之所以会出现上述说法,背后原因可能有二:一,“男性化”的男同性恋者较少需要公开他们的性取向,又或是他们并不是公众所认知的男同性恋者;二,“女性化”的男同性恋者比较符合公众的期望。问题在于:不是所有男同性恋者都是女性化。即使部分的性别气质较阴柔,他们也不应被公众歧视。

2.关于性格:“男同性恋者都热爱时装,家里一定十分整洁,而且喜欢麦当娜。”

对于男同性恋者必然是阴柔的印象,还会延伸出对他们性格的标签。诚然,有些男同性恋者的确热爱时装,家居一尘不染,更是麦当娜(Madonna)、雪儿(Cher)和女神卡卡(Lady Gaga)的狂热粉丝。可是,现实中的男同性恋者与其他社群无异,同样呈现不同的性格特质。所以,以上的性格特质不是男同性恋者或男异性恋者的专利。这种论述的致命之处在于:它使每个男同性恋者都千人一面,掩盖了他们作为个体的独特性。

3.关于性吸引力:“男同性恋者对所有男人都有兴趣,而且他们不能控制自己。”

这种说法实在很荒谬。男同性恋者像其他人一样,只对某些人有兴趣,例如能在生理上激发他们性欲的人。但是如果男同性恋者想在某些​​​​“异性恋男性气质”强烈的范畴(如体育和军事)表现自己,这种论调就成了窒碍他们发展的思想霸权,例如:男异性恋者会害怕跟他们共用军营或更衣室,怕他们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

4.关于性行为:“男同性恋者都是性滥交和性沉溺的。”

男同性恋者不一定是拥有多个性伴侣和不能专一的。所谓的性滥交,是一种人类行为,并不单单与特定的性取向相连。与其他人一样,男同性恋者都有性欲,也有强弱之分。反男同的人士称,比起异性恋者,男同性恋者的性欲更“享乐”,这是荒唐的说法。

5.关于性别角色: “男同性恋者着重肛交和男/女性的角色扮演。”

男同性恋者的主要特质是对其他男人的吸引力,而不局限于某种特定的行为(如肛交)。男同性恋者可与性伴侣发生不同类别的性互动,肛交当然是其中一种,但也不是所有男同性恋者也会参与。同样的,有些异性恋者也会肛交。关于男同性性行为的错误理解在于着重分辨谁是男人、谁是女人,问题是这个说法假设了男同性恋者在过程中必然扮演不同的性别角色。但男同性恋者可能以“上面或下面”或“主动或被动”去界定自己的性别角色,亦有部分觉得自己是多面的,并不特定是一类的性别角色。

6.关于疾病:“只有男同性恋者会患艾滋病。”

在异性恋主义和恐同的气氛下,艾滋病常被归类为只有男同性恋者独有的病。现实中,唯一会感染艾​​滋病的群体就是人类(不论性取向)。即使男同性恋者是美国最大的一群艾滋病患者,这也不构成使其出现的社会文化因素。可是社会上的歧视可直接影响个别人士,如打击自信,使他们做出危害健康的行为。

7.关于爱情:“男同性恋者并不因爱情而走在一起。”

男同性恋者难以与其他人相爱的说法是不合逻辑及没有现实基础的。婚姻平等的反对者一方面把男同性恋者妖魔化为性沉溺,一方面却坚拒男同性恋者进入一夫一妻的婚姻体制里。纵观历史,即使很多男同性恋者面对多方社会压迫,他们仍能维系长久关系。随着同性婚姻普及化,越来越多男同性恋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将他们的关系正式化。

8.关于童年:“男同性恋是由童年阴影所致。”

同志平权的反对者以其他理论遮盖了同性恋的生理因素。有的说男同性恋者在成长过程中,受到母亲的过度干预或者缺乏父爱;有的则称他们童年时遭受性虐待。以上两个说法都没有事实根据。

9.关于恋童癖:“不可让男孩接近男同性恋者。”

同志平权的反对者总会把同性恋和恋童癖挂钩。真相是男同性恋者不会比男异性恋者更有可能性侵犯儿童。男同性恋者被妖魔化为“色狼”,诱使儿童成为同性恋者。这种强套在男同性恋者身上的标签,在他们的生活里造成多方面的障碍:不能做照顾儿童的工作,如教育工作、男童军等;要与朋友或亲戚的小朋友保持距离;不能领养儿童。

10.关于为人父母:“一对男同性伴侣不能使他们的小朋友健康快乐地成长。”

歧视男同性恋者的人声称,一对生理父母是孩子丰盛人生必要的一部分。事实上,没有证据显示由两个男人养育成人的孩子会在心理上、生理上和社交上受到伤害。多个社会科学范畴的调查均显示,由同性家长和异性家长养大的孩子,在心理、生理和社交上的成长并无甚差异。(huffingtonpost 译:简卓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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