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同性恋 “合法” 性行为备查手册

生活来源:心同网2010-10-28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在刑法力度上有明显不同。在大陆地区,组织卖淫罪一般处6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的为1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强迫卖淫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不过,根据实际的法律实践,迄今为止还没有因同性卖淫罪判处死刑的先例。

第四,鸡奸,同性口交,手淫等 Homosexual sexual activities

这一条具体可以参照第二条。曾经是犯罪行为,目前在中国大陆属于无法可依,是合法的。

在1997年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之前,同性间鸡奸,勿论是发生在“情侣”之间,还是419的性伙伴之间,勿论是否有感情基础都是可以被定罪的。“ 聚众淫乱玩弄男性少年,鸡奸幼童或以暴力胁迫方法鸡奸他人,损害他人取乐” 是流氓罪定罪的主要特征之一。

根据刑法,对犯流氓罪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甚至死刑。在文革期间,曾经有“鸡奸犯”,以流氓罪的名义被判处死刑并处决。

第五,聚众淫乱 Group licentiousness

根据刑法,聚众淫乱罪,同性间的聚众淫乱行为是违法行为。

关于聚众淫乱罪的前世今生,与之前多次提到过的1997年被取消的“流氓罪”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当年,流氓罪因规定十分笼统,实践操作自由度过高,随意性极大而被 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根据聚众淫乱罪的构成条件中,“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鸡奸幼童的;强行鸡奸少年的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鸡奸少年的或者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鸡奸,情节严重的” 这些条目都是专门针对同性间性行为的典型特征而专门制定。

根据现行法律实践,近年来已经有多起因同志“轰趴”而引发刑事诉讼的案例。根据刑法, 确定犯聚众淫乱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上,便是中国大陆同性恋所可能牵涉到的各种性行为现行的“合法性”状况。迄今为止,横在中国大陆同性恋头上的“司法威胁”只有卖淫罪与聚众淫乱罪而已。在中国,同性恋不能买春,不能轰趴,却可以去强奸,去性骚扰——当然,这也意味着被强奸,被骚扰时只能默默将口中黄连咽下去。

当大家对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刑罚都了然如胸,才可以做到尽量的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今朝有屌今朝睡!让我们“合法”地High更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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