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对同性恋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生活来源:心同网2011-07-06

西方对同性恋的看法经历了怎样的变化?什么才是正确的态度?

柏拉图: 早在20世纪,西方社会就对同性恋问题开始争议,焦点在同性恋是否属于精神错乱—类的问题。

英国精神病学协会出版的《精神错乱诊断及统计手册》对同性恋的归类可以反映这种轨迹:第一版把它归于具有性病态的精神病个性,列在“反社会和个性混乱”一类;第二版则把同性恋归为性变异,并列在“个性错乱和某些其它非精神病的精神错乱”一栏下。

1947年4月,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终于对同性恋作了历史性的总结,认为不应把同性恋归为“精神错乱”一类,为此他们创造了“性意向混乱”一词,并作如下叙述:“这一范畴是指那些个体,他们的性兴趣主要指向和他同性别的人。他们想改变自己的性意向,并且因此而陷入混乱和矛盾之中。这个范畴和同 性恋不同,后者并不必然地构成精神错乱。同性恋本质上是性行为的一种形式,和其它性行为形式一样,它不是精神错乱,不能归为神经错乱一类。” 这些变化表明人们的态度在逐渐变化,对同性恋的宽容从医学界发展到整个社会。

美国性学界的先驱金赛教授发表的《金赛性学报告》则更为惊人:在美国社会,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男人表示,在他们的一生中, 曾有过一次以上的同性性行为。

人们在失色的同时,内心暗自欢喜,因为他们发现,其实每个私藏的行为都差不多,可以不受道德的谴责。这是统计学上的一次胜利,当真理并不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时,神圣的道德准则似乎也开始动摇了。

因为学者的支持和一些政要的帮助,再加上同性恋者的运动,他们终于取得了胜利。1973年12月15日,美国精神病学会又通过决议,将同性恋从“精神障碍”分类中取消。在 1975年1月美国心理学会正式通过了一项关于同性恋的政策声明:同性恋本身并不导致对判断力、稳定性、可信赖性或一般社会和职业能力的损害。而且,美国心理学会呼吁所有的精神卫生专家发挥引导作用,消除长期以来将同性恋性倾向和精神疾病联系起来的偏见。

1982年12月,美国的旧金山通过《同居法案》,承认同性恋家庭为合法。

现在,人们虽然还将同性恋与艾滋病偶尔联系在一起,但越来越多的人们还是持宽容的态度。1991年3月1日,美国纽约市市长戴维丁金斯郑重宣布,同性恋者完全可以具有异性恋者那样的家庭关系,并可以寄养子女,相互继承家庭财产;如果是市政府的雇员,可以和其他雇员一样同工同酬。这个法令宣布以后,纽约市的同性恋者雀跃欢呼,第二天就有106对同性恋者就到市政府去申请结婚,并签署了“家庭伴侣协议书”,市政府官员还特别祝福他们能像传统的夫妻那样相亲相爱。目前美国的50个州已有一半将同性恋合法化。

当然,除了美国之外,西方各国对同性恋的态度是不一样的。瑞典在1944年就已承认了同性恋的合法性,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丁到1967年才正式把成年人之间自愿而谨慎地进行的同性恋视为合法,而苏格兰到1980年才承认的。60年代的荷兰已经有同性恋者结婚的,而丹麦则在1988年颁布了世界上第—部《同性婚姻法》。北欧国家对同性恋较为宽容,挪威于1972年承认其为合法。在俄罗斯,同性恋目前仍被视为非法,但 同性恋团体的成员已占总人口的3%至5%,1989年底,莫斯科出现了“性少数派协会”。

在当代西方世界,对同性恋的看法和态度已经相当宽容,同性恋“既不是罪恶,也不是病态”。但是,由于很多根本性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如人类为什么会有同性恋?从人类现有的伦理学上如何解决同性恋的伦理问题?一句话,在形而上学和科学上都没有拿出十分令人信服的答案,同时,宗教与传统的观念还在影响着人们的认识。有人说,决不能认为美国精神病学会或其他什么团体通过几个什么决议和宣言,就把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完全改变了。即使对似乎是最“开放”的美国而言,现在还有约一半的州视同性恋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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