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在伊斯兰国家有多少种死刑?

生活来源:GaySpot2015-09-15

阿拉伯模范夫夫Mahmudof Ghazni 和Malik Ayaz.

阿拉伯模范夫夫Mahmudof Ghazni 和Malik Ayaz.

其实这正是伊斯兰法的用意所在,这个法律系统表面上对同性恋很严苛,但是事实上并不刻意。举例来说,在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的同性性行为者需处以死刑,但需被告公开承认四次后才算数,或有四位公正的穆斯林见证才能定罪(Al-Fatiha Foundation)。因此,除非同性恋者在四个人面前做爱,或公开宣称他就是同性恋者,否则定罪的可能性非常小。

在伊斯兰教信徒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公开的同性恋生活十分罕见,但是“柜中生活”却足够自由。像是沙特阿拉伯这些拥有残酷刑法的国家,社会的每个阶层都拥有活色活香的同性生活。叙利亚那些令人胆战的警察很少逮捕同性恋者。大马士革(叙利亚首都)的西布克哈公园白天是一个绿树成荫的孩童玩耍的天堂。但在晚上,却变成一个为人熟知的年轻男子于长凳或走道徘徊的场所。富有的阿富汗人会购买巴洽巴奇(bachabazi)——舞男当做娈童宠幸。

但本世纪初开始,伊斯兰复兴运动和穆斯林自觉运动一波一波地兴起,如1979年伊朗革命英雄柯梅尼(AyatollahAli Khameni)推翻巴勒维政权后,更多次抨击说同性恋是西方人堕落腐败的症候,同志人权运动是「西毒」(Westoxication; 阿拉伯文叫做 Gharbzadegi),是崇拜西方文化的人的意识型态使然。在这种复兴与反西化的浪潮中,同性恋在传统文化与民族仇恨的裹挟下,成为以儆效尤者和无辜的代罪羊。

为什么他们会恐同?

是什么让“伊斯兰恐同主义”升级到“伊斯兰恐怖主义”的呢?我认为是“仇恨”。

西方有很多其他教派的人或者无神论者,虔诚地憎恨着虔诚的穆斯林人,并把“伊斯兰教”说成是“宣扬恐怖主义的教义”。普通人泼妇骂街,有学问的,比如美国心理学家,Nocolai Sennels 则在他的《文化心理学:看伊斯兰社会如何把它的中世纪维持了1400年》里面,指出穆斯林人无论在哪个年代哪个国家,其实都还活在一个“沙漠部族”式的智商里。他还说70%的巴基斯坦人,45%的阿拉伯人,30%的土耳其人的祖先们都有过近亲结婚的历史;英国的一档颇受欢迎的电视节目“大问题”,有一期甚至用“伊斯兰教是现代社会的最大威胁吗?”来做标题。误解攻击谩骂仇恨,日积月累,战争自然无法避免。结果人类就走到了“全身上下罩着黑布,只露出两只眼睛的女人一旦出现,就会被他人想像成自杀式炸弹”的地步。

他们全都这样么?

如果你去伊斯兰教的网页上去看,你会发现一般教徒对同性恋的态度是温和的劝诫。虽然他们并无这方面的知识,但先知教导以善,他们亦可以别的智慧处理此事,而不至于酿至杀祸。之外,一些穆斯林思想家亦在探索并发现神学领域的证据。如斯科特·西拉·爱哈格·库格尔(Scott Siraj al-Haqq Kugle)即有如下言论:“可兰经并没有谴责同性恋。”他辩论道,劳特的传说是关于男性之间的强暴及暴力行为的,而非针对同性恋。他还说,古典伊斯兰神学家、法学家关注的更多是令人窒息又充满贪欲的道德败坏。可兰经中的诗篇描述那些对女人没有渴求的男性时,没有任何责斥和定罪。

阿拉士·那拉格(Arash Naraghi)是一名伊朗学者,任职于宾夕法尼亚州的摩拉维亚大学,他认为,可兰经诗篇责难同性恋就如同对奴隶制及托勒密的宇宙论进行谴责一样,是由写作时的环境决定的,因此应当重新审视。即使是后来黎巴嫩政党、军事一体的真主党精神领袖——酋长穆罕默德·侯赛因·法德拉拉(Sheikh Muhammad Hussein Fadlallah),也承认对同性恋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

另外,一些团体,如一个黎巴嫩非民间组织——希连(Helem)则引用联合国宣言,运用人权的世俗语言反击。阿里扎德先生(Mr Alizadeh)认为已经取得了进步,尽管这进步还很慢。一些对改革最为抵制的穆斯林牧师甚至也渐渐改变了立场。2009年对同性恋的袭击事件发生在伊拉克后,穆克塔达·爱萨达尔(Muqtada al-Sadr)——一位强硬的什叶派牧师,也对此次杀害事件进行谴责。他说同性恋的“堕落行径”确实应该铲除,但是应通过“布道和指导”,而非“暴力”。乐观主义者把这看做是一种进步,多多少少是吧。

另一个极端

美《华盛顿邮报》曾指出,在阿富汗,被迫受到性侵的儿童数量正在日益增长。根据一项阿富汗人权调查,在阿富汗的后塔利班时代,越来越多的阿富汗富人及杰出人士开始将低龄男童作为性伴侣。他们把男童们打扮成女人的模样,让他们在聚会上跳舞,取乐。阿富汗人权研究与保护组织首脑哈亚图拉·贾瓦德则表示,这种被包养的男孩儿往往被视为财产。而那些被认为十分漂亮的男孩儿可以被卖出上万美元的高价。他们的“主人”有时候只是租他们去参加一些只限男士的派对,而有一些会卖淫。事实上,这种习俗已经在阿富汗延续了数百年,只是由于阿富汗冲突和战争频发,这一现象很少为外人所关注。

19岁的法哈德曾是被包养的男童,当时年仅14岁的他受到邻居的引诱,先是被诱惑观看性爱录像,然后被强奸,并遭受残酷殴打。他被邻居锁起来,沦为性奴。法哈德现在被一位军阀包养着,并和昔日的邻居保持着和睦的关系,他解释说,自己已经习惯了。他继续充当X此的唯一原因就是保护弟弟妹妹不受侵犯。他说:“我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他们的衣食住行。我赚的钱都花在了家人身上,我不希望他们也遭受不幸。”

中国情况怎样?

我在一篇刊登于《伊斯兰法学专栏》的文章《如何克服同性恋和其它恶习》中看到了如下段落:伊斯兰的信仰对同性恋的性质判定为罪过﹐而伊斯兰法制将其确定为非法行为。法制的目的之一是对社会产生效益和影响﹐以正义和道德警示社会大众。大多数伊斯兰国家至今保持这个法律﹐是为了保证穆斯林社会和文化的健康和稳定﹐保护好人。在现实生活中﹐穆斯林应当主动接近他们﹐关心他们﹐向他们阐明人类生活正当的文明﹐帮助他们觉悟。如果发现有人沉迷于与同性者同居或以“同志”为性伴侣﹐每个穆斯林都有责任向他们劝导﹐希望他们成立正常的家庭﹐享受真主恩赐的人类天伦之乐。

中国穆斯林对同性恋态度一般是保守的,但他们的确温和很多。这方面,他们更像中国的传统居民。我想,大概所有传统,观点总相差无几。而一些穆斯林中的同性恋者则开始了他们寻求自我的道路,虽然压抑,但至少没有太大危险。仍旧在中穆网上我发现了这样一个帖子,从其下的回复上,我们可以说,与其说我们看到的是文化差异,还不如说是一种时间的差异。举个栗子,在过去的二十年,即有三十多个国家将同性恋非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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