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前的雨:英国同性婚姻合法化

话题作者:心同编辑2012-07-02

  (AM730传英焦点专栏文章作者古治雄)在现代文明社会,人们普遍相信“人皆生而平等”等信条,相信人人都有不可侵犯的平等权利,但同时我们也普遍相信社会传统本身很重要。大多数时间,人权信仰和传统文化可以和谐相处,但如果这两种价值互相矛盾,怎办才好?

  这种冲突,举世皆都有出现,近处有牧师林以诺于网上狠批同性恋者,放眼望远点,在英国,这种例子也不罕见。

  英国政府自2005年起,容许同性伴侣结合,但这种结合名义上不算是正式婚姻,被另名为“民事伴侣”(Civil Partnership),“民事伴侣”享有的权利,例如税务宽免、领养权等,大抵和一般异性夫妻相同,但多了一些限制,例如其“结婚”时,典礼不可于宗教场所举行等。

  英国一直有声音,希望把同性婚姻完全合法化,得到英国现届政府支持,但这政策惹来宗教界及部分政界人士强烈反弹,他们组成若干组织,例如“婚姻同盟”(Coalition of Marriage)、“Keep Marriage Special”等,收集签名及游说国会议员捍卫传统婚姻。

  传统的基督教宗派大都反对同性婚姻,许多教会更视同性恋为道德上的罪行,这些反对同性婚姻的组织,许多带有浓重的基督教色彩,但毕竟宗教理由对非教徒而言无多大说服力,在政教分离的社会中,以宗教角度介入政治更恐怕甚为赶客,因此,他们主打的论据为传统的价值,指异性结合的家庭是现代社会的根基,他们认为,若只因为两人的你情我愿,就足以容许二人结合,按同一逻辑,日后社会即要容许乱伦、一夫多妻制等。

  他们的言论在英国惹来巨大反响,英国副首相克莱格就批评部分团体如“Keep Marriage Special”的言论极端,他指出立法建议只为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明白为甚么要扯上乱伦和一夫多妻,他又指爱情无分同性恋、异性恋,法律亦应一视同仁,因着爱情对另一人许下承诺,是每人都应有的权利。

  英国国会倾向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据目前的意见调查显示,这个提议得到大多数的国会议员支持,预料可以通过。这种普遍支持,可能和一些深入民心的观念有关。

  英国哲学家洛克曾经提出著名的“伤害原则”,即是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每个人都享有做自己喜欢的事的自由。两个同性恋者结婚,与他人实在没什么关系,外人因一己好恶强要介入阻止,违反了许多人的道德直觉,惹起强烈争议是可以想像。

  因此,反对同性婚姻者常常尝试论证,同性婚姻会为社会带来实质伤害。英国反对同性婚姻的团体“Keep Marriage Special”在其派发的小册子中,就指若只因为两人的你情我愿,就足以容许二人结合,按同一逻辑,日后社会即要容许乱伦、一夫多妻制等,将会严重破坏社会结构,带来混乱。

  这种说法似乎认为传统文化非常容易消亡,改动必带来蝴蝶效应,天翻地覆。综观历史,曾几何时,白人和黑人结婚也和传统文化相违,按照同一逻辑,当年人权法案通过岂非开启了潘朵拉之盒,令传统迅速被摧毁?

  事实上,许多北欧国家已把同性婚姻合法化,但也不见得顺手把乱伦、一夫多妻合法化,按理,这几件事之间分别明显,民众即使同意同性婚姻,亦不见得同意乱伦,要论证唯独英国社会就会这样滑坡,殊不容易。

  诚然,传统文化对每一个人都非常重要,西方政治学者之中,就有一派社群主义者,坚信传统价值是最重要的人文价值。但即使我们承认传统的重要,也要留心传统往往有“被代言”的危机,传统从来不是由某一两个权威定义出来的,今时今日,一些人权概念已成为普世传统的一部分,英国社会大部分人都能够接受同性婚姻,正反映传统的变迁。若未能诉诸传统,反对同性婚姻者只有诉诸某种特定的道德观,但这种道德观念是否被广泛接受疑问将更大。

  英国这些天天气阴沉,时晴时雨,讨论这种哲学问题令笔者生闷,希望雨后能够看到彩虹。

  (提示:上述文章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仅供讨论和参考。心同网刊载此文出于展示更多媒体动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移动版
© 心同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