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断背山》谈同性恋问题

话题作者:冯玉军2010-08-25

  华裔导演李安执导的同性恋影片《断背山》在2006年年初的美国文艺界,可以说是风光无限,先后获得金球奖最佳影片和导演、奥斯卡最佳导演等多个重要奖项,受到各类媒体特别是华人世界的一片热捧。该部电影的剧情是写二十世纪60年代两个西部牛仔,在美国怀俄明州的断背山上放牧时,发生了同性关系。下山后,两人各自结了婚,有了妻子和儿女。后来两人旧情复燃,瞒着各自的妻子和孩子,以钓鱼为名,偷偷约会,并保持了二十多年这种偷情(性)关系,最后一人意外死亡,故事就此结束。但由此引发的对于人类婚姻和传统伦理的辩论热潮,却迟迟不能平息。当时有人甚至预测,它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将被一再提起并成为“同性恋运动”发展的标志性符号。  同性恋故事拍成电影,广受瞩目,自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美国同性恋者长期“维权”的结果。根据有关数据统计,同性恋人群占美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二,超过六百万人。但是和其余百分之九十八的人口相比,这一小部分人要求维护基本权利和争取地位的呼声却非常高,这一点似乎印证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说法。在美国晚上的黄金时间档打开电视机,会发现好几个以同性恋为主题的节目,而且这些节目都大受欢迎。例如NBC推出的情景喜剧《威尔与格雷丝》,借助包括一名男同性恋的四位青年男女的日常生活反映了美国人现在在家庭、学校与工作场合对同性恋的看法,它在全美同类型电视剧中收视排名第三,每周有超过一千万的观众收看,即使是曾长期排名第一的《六人行》剧集,也有许多涉及同性恋话题的情节。  早在两年前,世界最大的运动服饰和运动鞋生产商耐克公司因一些网民指控该公司广告涉嫌歧视同性恋就被迫进行收回。事情的原委是:耐克公司的Hyperdunk篮球鞋广告上印着一张篮球比赛中的照片,其中一个篮球运动员仰头对着另一名正在跃起灌篮的球员的腹股沟,画面上配着文字“那是不对的”。该广告引起了广泛争议,被认为是歧视同性恋。在一个网络论坛中被提出,其主要观点认为:“这则广告建立在异性恋者对同性恋的憎恶上。耐克应该收回这组广告,或者对其加以改进,至少对篮球爱好者中的同性恋稍微友好一些。”最后耐克公司发表声明称,将撤回这一广告,以表达对多样性的支持和尊重。但提到惹事的广告时,耐克公司表示,这“只是一场篮球赛中选取的普通镜头……并无意冒犯任何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每年的6月份,全美一些大中城市的同性恋者们都要举行“我是同性恋,我骄傲”的大游行,游行者试图抹去人们长期以来对同性恋的“精神病”、“变态狂”和“爱滋病传播者”的不良印象,希望接受他们作为自己别无二致的同事、邻居与朋友,并以此把同性恋维权运动类比为反种族歧视的民权运动,极力推动在文学艺术、影视创作甚至于经济生活领域的“祛歧视”。  这种“斗争”逐渐在法律上产生了一些效果,美国近年来也出现了几个比较前卫并很轰动的判决和立法。首先是“贝克诉佛蒙特州”案与佛蒙特州“民事结合”法。1997年,佛蒙特州的两对女同性恋伴侣和一对男同性恋伴侣到政府部门申请登记结婚,但遭到拒绝。于是他们起诉了佛蒙特州政府。后来几经审理,1999年11月20日,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致判决同性恋伴侣应该享受和异性伴侣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但该裁决却又把是否给予同性恋伴侣结婚权利的决定权交给了佛蒙特州议会。2000年4月,佛蒙特州参议院以十九票赞成,十一票反对,允许同性恋伴侣在政府登记为“民事结合”家庭,并享受州给予异性伴侣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权利。之后,佛蒙特州众议院又以七十九票赞成、六十八票反对,通过了同样的决议。这种“民事结合”和婚姻之间的区别在于“民事结合”没有婚姻的名分,且它未必能在美国其他州得到同样的承认。第二个重要事件是发生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一个案子,七对同性恋伴侣为了得到和异性伴侣同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到各自所在地的政府申请登记结婚,但都遭到拒绝。于是,他们起诉负责实施州婚姻法的州公共卫生部,并提出与自己喜欢的人结婚是受到州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要求法庭宣布他们有权结婚,并得到联邦和州法律给予已婚夫妇的一千四百多项福利、权利和义务。尽管州政府在应诉时提出了同性婚姻从财政负担到对生育和养育孩子的种种弊端,但州最高法院仍作出判决说,禁止同性恋婚姻违反了州宪法有关正当法律程序和平等保护条款,州宪法禁止制造二等公民,因此必须向同性恋伴侣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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