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不是病!性倾向治疗缺乏医学理据

关注来源:心同网2013-05-03

侵犯个人尊严以及其他人权的举报

作为一个会让情况恶化的原因,“性向转换疗法”必须被视为对个人自主权和个人尊严权的威胁。有一些曾经接受“修复”疗程的青少年作见证,指他们被强迫接受疗程,而且好多时候都是因为家人的要求。在一些例子中,受害人被软禁和被剥夺他们的自由,有时甚至会被隔离长达数个月。在这些见证词中,包含了对有辱人格的待遇﹑极端羞辱﹑肢体暴力﹑电击或催吐剂性厌恶性反射条件疗法﹑以及甚至性骚扰﹑和尤其发生在女同性恋例子中的“修复性强奸”的描述。这类疗程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尊严和人权,而且事实是这类疗程的“治疗”效果是零,或者甚至有反效果。在这些例子中,由《圣萨尔瓦多议定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地区和国际性公约义务所要求树立的健康权并未受到保障。

心理病态化的悠久历史

多个世纪以来,皆因使用左手被认为与灾难有关连,左撇子人士都饱受痛苦。左撇子被认为是不幸的载体,而且有着“组成上的缺陷”。直到不久前,仍然有人尝试“医治”和“改正”这种所谓的缺陷,对受影响的人士造成痛苦﹑屈辱﹑学习困难以及难以适应日常生活。

总结

提供“性向转换疗法”的专业医护人员,是把他们自己与社会的偏见看齐,并且反映他们对性倾向​​和性健康议题的绝对无知。与很多人所认为或假设相反的是,除了正正因为那些偏见而造成的污名外,没有原因为何同性恋者没有能力去享受满足和美好的人生。专业医护人员的责任是,不要造成伤害,以及向病人提供支援以减轻他们的不适和问题,并且不要使它们恶化。如果治疗师把非异性恋病人分类为“异常”,这不但会冒犯病人,并会让他们的问题恶化。 “性向修复疗法”或“性向转换疗法”不仅没有医学意义,同时代表对受影响人士的健康和人权一种严重的威胁。它们代表着无法解释的做法,并应予以谴责和受到适当的制裁和刑罚。

建议

致各政府:

‧医疗专业人员或医护团队的其他成员所做出的恐同不合理对待,违反了普世及地区性人权公约所树立的义务。这种对待是不能被接受,而且不应被包容。

‧“性向修复疗法”或“性向转换疗法”,以及提供这类服务的诊所,应该被公布和受到适当的制裁。

‧在医疗行业边缘提供这类“疗法”的机构,因为他们承担本来应属于医疗行业的角色,并且对个人和社区福祉构成伤害,所以应该被视为侵犯了健康卫生权益。

‧恐同不合理待遇的受害人,必须按照相关支持他们恢复尊严和自尊的公约条文来处理。这包括向他们提供治疗身体和情绪的伤害,以及保障他们的人权,尤甚生命权﹑个人尊严﹑健康﹑和法律面前的平等权。

致各学术机构:

‧负责培训专业医疗人员的公共机构,应该把人类性向和性健康课堂包含在他们的课程中,并应特别关注对多元文化的尊重,以及消除对非异性恋者的病态化﹑抗拒﹑和仇视态度。让非异性恋者参与教学活动,能帮助建立非异性恋社群和人士的正面榜样,以及消除对他们常见的刻板印象。

‧在教职员或学生社区当中建立支援小组,有助减低小组成员间的孤立,并能促进成员间的团结以及尊重和友谊的关系。更理想的做法是,成立包含异性恋者的性多元文化联盟。

‧若教职员或学生做出恐同的骚扰或粗暴对待,都是不能接受,而且不应被包容。

致各专业组织:

‧专业组织应该发放,由国家和国际机构和政府机关制定,有关消除对性多元文化的心理病态化,以及防止改变性倾向疗程的文件和决议。

‧专业组织对保障人类尊严应该采纳清晰明确的立场,并且应该制定必须采取的行动,以防止和控制恐同成为公共健康卫生问题,继而对享受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所产生负面的影响。

移动版
© 心同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