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不是病!性倾向治疗缺乏医学理据

关注来源:心同网2013-05-03

‧施行所谓的“性向修复疗法”或“性向转换疗法”,都应被视为带诈骗性质和违反了医学道德的基本原则。提供这些疗法的人士或机构都应该受到适当的制裁。

致大众媒体:

‧媒体中扮演非异性恋群体﹑种群﹑或个人,都应该建基于个人尊严,同时应避免刻板印象,和避免带嘲笑﹑不合理对待﹑侵犯尊严﹑或侵犯个人或集体福祉的幽默。

‧任何人﹑任何形式和手法的恐同,都应被揭发为公共健康卫生问题,和对人类尊严和人权的威胁。

‧对非异性恋人士或群体使用正面形象,不但不会鼓吹同性恋(凭借性倾向不能被改变的事实),却有助于创造一个更加人性化和多元文化友好的观点,并能消除毫无根据的恐惧和促进团结的感觉。

‧因为煽动恐同不包容的宣传,会促使公共健康卫生问题的加剧和威胁生命权,尤其会助长慢性情绪伤痛﹑肢体暴力﹑和仇恨罪,所以应被谴责。

‧若“治疗师”﹑“疗养中心”﹑和任何其他中介人推出的广告指,可以提供改变性倾向的服务,都应该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应该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

致各民间社区团体:

‧民间社区团体可以发展民间警戒机制,去侦测对非异性恋者人权的侵犯,并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他们也可以协助辨认和举报,曾参与提供“性向修复疗法”或“性向转换疗法”的人士和机构。

‧除了举报虐待和暴力事件之外,现有或新发展的非异性恋者亲友自助小组,可以促进曾经被不合理对待的人士,与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服务之间的联系,以达到保障他们身体和情绪上的健全。

‧促进不同性倾向人士日常互相尊重的交流对每个人都有好处,并且能推动和谐﹑积极﹑有益﹑以及和平的共同生活方式。

移动版
© 心同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