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歧视!拒绝接待男同志被告上法庭

国际来源:心同网2013-04-24

逆向歧视!拒绝接待男同志被告上法庭

花店老板Barronelle Stutzman

在香港有明光社,在美国有NOM,(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arriage),一个以保卫“传统” 婚姻为借口,实质是恐同的耶教伪道德组织。

NOM 近期的关注,就是有几个以宗教信仰为理由,拒绝接待同志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件;可以肯定是在未来的任何反歧视咨询中,本地反对的耶教组织必然会引用,以他们“逆向歧视” (reverse discrimination) 的“胶论” 误导公众,那我们先打一口防疫针,避免自己也染上这无知病毒。

最受关注一单是在华盛顿州(Washington State) 的一个花店老板Barronelle Stutzman – 当地刚通过同性婚姻,一对是她常客的男同志为了准备婚礼,照常去Barronelle 的店订花,怎知她一口拒绝,吊诡的是她从来都知道当时人是同性恋,而且双方关系良好。

事件被媒体报导后,当地的司法部主动介入,以反歧视法控告店主;之前法院已提出只要Barronelle 愿意向那对couple 提供服务,再交些销案的行政费用就可以了事,但她依然拒绝。

这案现在被NOM 等恐同组织炒得火热,Barronelle 也成为一个为了信仰,甘愿牺牲的耶教烈士,就连一些同志也却步,反问一家店的店主,是应有权决定什么生意可接,他们连这个自由都没有?

这当然有,但他们的决定不能基于歧视,其实大部人都在无意和有心之间,经常偷换概念– 简单说,”歧视” 是某些人只基于性别、种族、宗教和性倾向等的所谓“刻板印象” (stereotype) 将人分为“异己” (others),并因此而马上产生负面的评价,并进一步以行动侵犯这群异己的权利和生计。

也即是说,在一个公平的社会,低线是任何歧视都以一方的行为是否基于这种负面的“刻板印象”,并对受歧视方是否做成不公平的对待来衡量。

Barronelle 这个案件看起来是她因支持一夫一妻而被告,但实情她只是用自己信仰的标准,加诸于这对couple 的婚礼上,而这个婚礼之所以跟其他不同,就只是因为结合的一对是同性恋者;所以歧视的主体仍是性倾向,在一个有反性倾向歧视法的地方,执法单位是无可能不起诉的。

教徒之所以认为自己是因为信仰被打压,就是染上这个“逆向歧视” 的病毒,病症就是以为宗教信仰可以凌驾于别人的平等权利,而当被阻止就等同自己被迫害。

今次Barronelle 之所以成为“逆向歧视” 的殉道者,原因都不外是这类案件,就算是在“政治正确” 失控的北美也非常少,另外她确实也没有因为这两位客人是基,在已前拒绝他们的生意,但上面已说明,这只是她将同志婚姻误解为主体。

大家看Barronelle 一脸慈祥,这次惹上官非也十分可怜,但反过来说,她之所以也是苦主,就是任由像NOM、本地的明光社和吴宗文等散布思想病毒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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