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公共场合对同性恋进行诋毁歧视 将受到法律制裁

国际来源:心同网2015-06-27

同性恋在公共场合受到诋毁或歧视 将有权向法律机构起诉

瑞士联邦院近日通过一项国会动议,今后如果同性恋在公共场合受到诋毁或歧视,将有权向法律机构起诉。

动议提出,在公共场合对同性恋进行诋毁的人,将受到法律制裁。去年联邦院尚对该项动议持反对态度。

目前为止,在瑞士如果因种族、民族或者宗教的原因对某个人、某个群体心怀仇恨或歧视,会受到惩罚。同样如果有人在公共场合传播恶意排斥理念,或者因上述因素拒绝对个人提供正常服务,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刚刚通过的这项国会动议提出,歧视他人性取向问题的行为也应该受到制裁。虽然针对生活方式的歧视行为在瑞士被禁止,但是诋毁同性恋的行径至今为止并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国民院议员Mathias Reynard表明了他发起动议的原由。

他说:“直至目前诋毁同性恋不被视为犯罪行为,”他提到了同性恋青少年中的高自杀率,希望借此项动议改变这种现象。

联邦院认为这项动议弥补了刑法上的漏洞,以此纠正了上次的错误,去年联邦院尚持反对态度,今年全票通过。

国民院于今年3月明确接纳了此项动议,只有少部分右翼议员认为社会认可不应该靠法律来约束。

公众中的反响

瑞士电视台SRF发布了这条消息之后,得到了众多反响。来自伯尔尼的一位Pulfer先生在电视台网站上表示:“我们的社会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如果我认为同性恋不正常,难道我不能在公众场所说出来吗?”

洛桑的Fuchs先生则说:“我作为异性恋者觉得现在受到了歧视,因为针对我这样的异性恋似乎没有类似的保护措施,我觉得这其实是对同性恋的一种推崇。”

来自巴塞尔一位叫Zelger的先生说:“如果这样的话,对残疾人的歧视也应该受到惩罚,因为残疾人也需要受到有尊严的对待。”

瑞士是一个非常尊重个体权益的国家,同时私人领域受到极大的尊重。1942年开始,同性恋行为在瑞士被视为合法行为。自2000年开始宪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歧视不同性倾向的人。从2007年开始瑞士的同性恋可以登记伴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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