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葛剑雄因不妥当言论向同性恋致歉

国内来源:心同网2010-03-14

心同网讯:知名学者,全国政协常委葛剑雄日前接受《新文化》报采访时称,“中国从没有宣布取消对同性恋治罪”,受到同性恋者的批评,浙江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姚黄(化名)致信葛剑雄,姚黄在信中说“同性恋在中国从来没有被明文定过罪;但由于以往政法、法德不分,执法者泛道德化的倾向容易使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这个“一篮子”罪,来扣压住一些他们那个年代被世俗偏见所污名化的人和事,包括同性恋;然而从明确的立法程序和法律条文规定来看,“一篮子”流氓罪本身和“流氓罪”被取消以后所取而代之的各种明细化的罪刑,都不包括同性恋”。

本网记者13日晚电话采访了姚黄,姚黄说“葛剑雄老师无意伤害同志,可能是他对这方面的了解还不够全面。”姚黄对葛委员严谨的态度表示赞赏。他认为,同志应当勇敢地把自己的观点和声音发出来,至于别人接不接受另当别论,“人都是好沟通的,很多人并不了解同性恋,我们理性的沟通往往能取得好的效果。”

葛剑雄委员13日给姚黄回了信,他在信中希望通过姚黄向同志朋友致歉。原文如下;

亲爱的校友:

首先向你,并通过你向同志朋友们致歉!我正式声明,我尊重各位的自愿选择,认为这是不可侵犯的人权的一部分。实际上,在我有限的能力范围内,包括我的论著(如对历史时期同性恋的论述)和言论(如在上海教育电视台的午夜节目中),都持这样的态度。如果我那天接受电话采访的内容以及由记者整理发表的言论冒犯了你们,请你们相信这是无意的。

其实我要表达的意思是,同性恋在中国曾经被当成“流氓行为”治罪,到80年代已经取消了,据我所知公安部是发过通知的。因为1964年我当实习教师时,在学校有一位原市级冠军女运动员被判罪,因缓刑而贬为教练。但我确实没有弄清当时是否有专门的罪名,还是以“流氓罪”包括了。我当时理解的“治罪”是指实际情况,而不是司法意义。经你指出,这样的表达是不妥当的,应该纠正为曾经以“流氓罪”为名对同性恋行为治罪。

至于我对李银河教授的观点所持的态度,相关报道基本正确。我只是希望讲究实际,水到渠成。那天电话中谈的还不止这些,如果你们能全部了解,那我的想法就更明确了。

我的国内外朋友中也有同志,我一向尊重他们自己的选择,并曾与他们有比较深入的交流。在我的职权范围内,绝不容许对他们歧视。

以上奉复表达了我的真实意思,你可以自由转述或发表。

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更尊严”完全应该包括你们在内。如果你认为我还应该做什么,请告诉我,我将尽力而为。

祝你们生活得更有尊严!

葛剑雄于北京

又及:这个网站我一直打不开,不知写的什么。由于我接受采访甚多,一般不注意已发表的内容。只记得昨天在新闻检索中看到我讲的这段话,不知是否就是你写给我这个网站引用的。如方便,请将具体文字发给我,以便让我了解。多谢!葛剑雄。(点击下一页浏览姚黄写给葛剑雄的信原文

延伸阅读:葛剑雄:中国从没有宣布取消对同性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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