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年锤杀德国老头一审判决

国内来源:心同网2010-01-19

  ■观点一:法律应保护男性的性权利  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崇岳认为,如果晓峰用铁锤朝傅某的左太阳穴猛击两锤,致被害人倒地死亡这个情节属实,法院定故意杀人罪没有问题。但是换一个角度看,如果晓峰是女性,其他过程与本案完全一致,则法院基本上会认定傅某正在实施强奸犯罪行为。因为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傅某正在对女晓峰(女性,这是前提)实施不法性侵害,而且这种侵害行为非常紧急,此时,女晓峰为制止强奸行为,而击打傅某致其死亡,属于该条规定的正当防卫情形,那她可能会被判处无罪,至少,法院会对女晓峰减轻处罚。"吴崇岳说。  吴崇岳指出,随着社会进步,女性的地位提高很快。目前,我国的男女地位基本是平等的,所以要破除思维定势,在男女地位基本平等的现状下,在法律注重保护妇女权益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男性权益(至少是财产权益、性权益方面)的基本保护。考虑到妇女总体处于弱势的现状,法律对男性和女性的一些权利的保护力度可以不一样,但是,我们的法律不能只保护女性的性权益,而对男性的性权益完全不置一词。  ■观点二:反映出社会支持系统严重缺失  中山海豚之家心灵工作坊心理咨询师晴空认为,在寻求男女平等的过程中,女性的权益得到一定重视是合理的。但是,在性权利或者性保护上的差异化处理,使得局部的天平造成倾斜。  "这就是晓峰案子引人关注的原因。如何把这种天平的倾斜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做到真正的性别公平,避免局部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在法律上需要一个不断博弈不断转化的过程。"晴空说,"例如可对‘反性别歧视法’进行立法磋商和相关立法,并贯彻执行。同时,这还需要社会整体架构的推动,如进行相应的性别平等教育,也可借鉴西方成功的经验成立一些相对独立的组织,例如反性别歧视委员会,在可操作的层面上进行适当的干预。"  晴空还从心理咨询师的角度谈了看法。"这个案子反映出社会支持系统方面的严重缺失。在我国以‘家’文化为传统文化背景的当代,当事人并没有寻求家人、朋友的理解和帮助,也没有寻求其他社会组织的帮助,而选择了和一个异国老人作为依靠,在遭遇侵害时又采用极端方式处理,也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方面。"  上文出自1月18日《中山商报》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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