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厕所”!中国同性恋的历史
生活来源:爱的博客2013-02-28
上周日,我和他在苏州逛某大商场(具体哪家商场暂时不提)时一时内急,便急冲冲的跑进了商城二楼的厕所。这间卫生间装修蛮气派,设施完好,没有乱涂乱画且卫生无异味,间隔空间也超大,唯独卫生间的隔板底部并不是封闭的,下面约摸有15厘米高的空隙——这一点稍稍有些不爽。
由于二楼是女装部,所以这里的男士卫生间似乎略显冷清。透过隔板底部的空隙,可以瞥见旁边人影晃动,还可以窥见隔壁穿的鞋子,这让我有种莫名的尴尬与紧张。这块隔板为啥不接地呢?心里觉得别扭,于是便匆促离开卫生间,他早已在门口等候,见我出来赶忙凑过来耳语:刚刚有人用手机偷窥,这里好像是一个据点…… 晕,这家商场的卫生间果然有蹊跷!
于是就稀里糊涂地在厕所里被偷拍了,运气不好的话说不定哪天就会在某同志论坛的“偷拍区” 看见自己的卫生间不雅视频?天晓得。其实商场厕所这种地方本来就是同志性/爱泛滥的重灾区。从早期的偷窥,到后来的偷拍,这都是一脉相承的。
记得大概8,90年代吧,那时候公共厕所远没有现在这样方便卫生。稍微高级一点的流水厕所内往往设“蹲档”若干,中间有木质或水泥隔板分隔开,每一个隔断内更是没有门扇与反锁这样的东西,而隔板的作用仅仅是为后方“蹲者”挡一挡前方飞流直下的污秽而已。在那个没有私家卫生间的年代,每天早晨大家都会“定点” 在公共厕所里集合,一进门就看见蹲位里白花花的屁股排成排,小便池人满为患,涛声轰鸣,白雾升腾,那阵势颇为壮观。
在那个没有隐私的年代,连“偷窥”这种略显文艺范儿的事都变得粗线条了起来。大家对于在他人面前宽衣解带,露出生殖器的动作毫无任何尴尬,而那个时代的偷窥者则是堂而皇之地在公共小便池的队列里左顾右盼,近距离与睡眼惺忪的众“尿客”们“一较长短”。
那时候,卫生间的蹲位隔板往往是严重锈蚀,残破不堪,而隔板的最下方往往破出一个大洞。这是一个绝妙的设计:哪怕你蹲在流水厕所的第一位,稍稍低头也完全可以窥到最后一档蹲位的那人的生殖器。当然,低头这个动作是要冒一些风险的,然而往往收获颇丰,满目春色。
如果那人爱好恰好相反,他也大可堂而皇之地蹲在最后一个档位,赏菊。当然,这种事儿是最稀松平常的,不管你是不是同性恋,无论你愿不愿意,你都没有其他选择:当你蹲在另一人身后,透过隔板的大洞目光所及之处,唯有菊花朵朵绽放。
以上都是“普通青年”级别的厕所偷窥。在拍照手机流行之前,有些人去厕所之前会偷偷揣一面小镜子在口袋,他们绝对是当年的“屌丝”级偷窥达人。“偷窥镜”这种装备,在流水厕所里几乎是“通杀”——借助这玩意儿,可以做到所谓的360度无死角偷窥。当然,一旦人赃俱获,那下场也绝对是很惨烈:如果仅仅是肉身偷窥,即使被发现也最多是被训斥几句,然而如果使用镜子在卫生间被人擒住,在90年代往往会被治安拘留,写入档案(尽管偷窥不及刑法立案标准,但是流氓罪直到97年才被刑法删除,被警察带走也算有法可依)。
1997年之后,在大陆的众多公共厕所的隔板上,“同“性*交”友”、“同性恋”这样的涂鸦开始大规模爆发。这主要是由于流氓罪彻底被废除了,警察对于厕所里发生的事情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一方便,手机与网络开始出现在我们的身边,私人联络变得更加简单。不过,在2000年之前人们几乎还不知道网络为何物,所以作为传统的同志交友场所——厕所,在网络时代到来之前仍然活跃了很长一段时间。
97年之后的5年里,绝对是厕所同志性*爱最发达的时期。全国各地的厕所里一片春色满园,莺歌燕舞。这一时期诞生了大批的以公共厕所为故事背景的同志小说与同志电影,颇具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有些直到今天还是大陆文艺的经典,国际上获奖无数,流传至今。
至于“鸟洞”这样堂而皇之出现的厕所性设施,其出现绝对晚于2000年——在2000年之前同志出现在这样露骨的厕所里是会被人跟梢和带去警局问话的。除此之外还有厕所性*爱,关起门来就是一个二人小世界,此类“炮房”的前提是至少需要有那么一扇门,定期打扫的大型商场(例如上海莱福士)很复合要求,而8,90年代的流水厕所肯定就不合适了……
公共厕所作为同志性-爱场所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第一,来到厕所碰运气的人大都坦诚相见,充满肉欲;第二,在厕所里没有监控,没有任何执法部门打扰;第三,厕所里的性*爱充满刺激与紧张,这远比找个僻静的二人世界要更有情趣;第四,厕所里大家都互不认识,又不像网络上隔着显示器互相看不到相貌,十分适合“快餐”;第五,公共厕所是免费开放的,没人会逼着你按点退房,也没人会为开房费用发生争执,更不会为此惊动公安机关。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公共厕所偷窥或偷拍早已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范畴,而是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比如,在台湾的公共厕所里如果你用手机或相机偷拍别人,会构成妨害秘密罪(中华民国刑法第315-1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然而在大陆,对于在厕所里偷窥或偷拍这样不道德的行径法律上却没有明确的隐私权概念,诉讼只能循《民法》里名誉权、人格权的保护来处理。在大陆,公共厕所里偷窥或偷拍本身不构成犯罪。
台湾同志的历史在台北新公园里,日本同志的历史在浴池桑拿房里,美国同志的历史在石墙酒吧里,中国同志的历史却在全国星罗棋布的公共厕所里,这恐怕也是蛮奇特的“中国特色”吧。不过,只要公共厕所存在一天,中国同志们的厕所传奇就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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