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洋:中国同性恋人权 任重而道远

话题作者:李金洋2014-09-10

“电击同​​性恋”不应仅仅纠结于医疗层面,同性恋同样有自己的的人权,而对于这个游离于灰色地带群体的权利保护,舆论观念跟法律,都需要齐头并进。就目前来说,这显然还任重而道远。

近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我国首起“同性恋扭转治疗”案。同性恋者小振(化名)曾试图通过治疗改变自己的性取向,但让他没料到的是,在一家心理诊所却遭遇了电击治疗。小振认为该诊所及推广宣传该诊所的网站侵犯自己的健康权和人格权,他起诉至法院,索赔一万余元。

同性恋真是疾病吗?又真的能够医治吗?不一定。就在2012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声明《为一种不存在的疾病治疗》,强调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无需接受治疗,并呼吁立法惩处提供性向治疗的机构。另外,2001年修订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也已将同性恋剔除了出去。

另据《南方周末》整理的资料显示,对于同性恋的治疗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弗洛伊德曾研究用精神分析法将同性恋转变为异性恋,但因研究失败而最后不了了之。此外,诸如流行的“冷水浴疗法”、“激素疗法”、“厌恶疗法(电击疗法的原理就基于此)”等等也屡屡有尝试,但是效果依然不甚理想。到了1990年,美国精神医学会终于证实,性倾向改变的可能性几近于零。

但正所谓“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就如医治网瘾一样,在这种治疗科学性存疑的灰色地带,却成了一块利益颇丰的“肥肉”。医疗机构们打着各种幌子,让不少家长和同性恋者不但血汗钱白白打水漂,而且还饱受着电击等肉体和心灵痛苦。

那么,这些鱼龙混杂的医疗机构们是如何能乘虚而入的呢?究其原因,一方面,“自投罗网”的同性恋者以及同性恋家庭,其实一直是处于社会的边缘,是一个弱势群体。在国外,诸如荷兰、加拿大、瑞典、西班牙等诸多国家在法律上认可同性恋的。但在国内,受制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中国传统思想的诸多原因,中国的同性恋者在社会上饱受歧视,而且当他们被这些无良医疗机构所骗的时候,他们还不敢暴露自己,只能是当吃了哑巴亏,从而成了一个沉默的群体。

而另一方面,中国法律在保护同性恋者方面仍举步维艰。 《婚姻法》承认同性婚姻显然太过遥远,而针对像此前吕丽萍在微博上公然歧视同性恋类似情况,仍然是无法律依据可循。但反观美国,比如法律就规定了教师不能公然歧视同性恋的。此外,2009年卫生部曾发布了《关于停止电刺激(或电休克)治疗“网瘾”技术临床​​应用的通知》,那么,医治同性恋是否也需要对相关医疗机构资质和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呢?

因此,“电击同性恋”不应仅仅纠结于医疗层面。尽管从伦理道德上看,同性恋可以说是对传统道德价值观的一种挑战甚至是背叛。但是,套用一句熟悉的话,“我可以不认同你生活的方式,但我坚决捍卫你的生活的权利”。是的,同性恋同样有自己的的人权,而对于这个游离于灰色地带群体的权利保护,舆论观念跟法律,都需要齐头并进。就目前来说,这显然还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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