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人权调查:一个比“艾滋”更弱势群体

关注来源:北京青年报2010-11-18

  变,还是不变?变性对于患者自身来说不仅是一次最激烈的心理、生理上的变化,它还牵涉到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何教授的态度是:只有对那些病史长、症状典型,已严重影响生活乃至生命者,他才会考虑实施变性手术,并且要求病人日常生活中试行异性行为及角色1至2年,排除那些因一时冲动,或别有用心的患者的变性要求。因为一旦给他们做了变性手术,可能后患无穷。  做变性手术是一个勇敢的决定,不但要接受多次不可能愉快的手术,而且要终其一生服用和注射一些药物,以保持变性效果。若是某一环节出了岔子,很可能被“打回原形”甚至更糟糕——谁都弄不清其性别。  做变性手术,必须征得家庭成员的同意,这是何教授立下的一条严厉的规矩。“我这么做,既是对患者本人负责,也是对患者家庭成员负责。”何教授解释,“如果一个变性人没有得到家庭的理解和支持,那么即使手术很成功,他(她)也很难被家庭成员所接纳,被社会所接受;唯一的选择就是出走他乡,更名换姓。父母若不同意自己的子女变性,而你却自说自话做了,那不是伤了患者父母的心?他们可能因此还会对你记恨在心,跟你没完没了。”  自然性别可“变” 社会性别难改  去年3月,某整形医院就导演了一场“张学友”、“梅艳芳”的明星模仿秀。为了得到更多的医学样本和整形手术带来的收益,整形机构存在引导正常人做整形或变性手术的倾向。表面上是医院应患者要求做的手术,双方也签有手术同意书,但患者处于弱势,其知情和同意是被动的。阿根廷有患者手术后后悔告上法庭,医生被判人身伤害罪。在我国,发生这样的情况,医生被判刑的可能性不大,但医院的民事赔偿责任,恐怕是免不了的。  当前,我国不少新闻媒体不断报道“变性人”的生活情况,但具有商业炒作和娱乐化之嫌,还有,有的“名人”博客故意拿“变性”说事,进行恶搞,确实颠倒和歪曲了“变性”人的痛苦生活真相。“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给他们罩上了神秘的面纱并妖魔化了他们。人们怀着‘猎奇’和‘窥私’的态度走近他们,真正关注变性人内心者少之又少。”  有人认为,选择自己的性别是自己的一项基本权利。自己有权利来决定是否进行变性手术。并且具有性癖的人有权通过变性手术来治疗自己的性癖,这是每个公民自己的事。但有人认为,选择自己的性别决不单是个人的私事,人的性别不仅对其自己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而且对整个社会有着广泛的意义。  或许有人会说,谁想做女人就做女人,想做男人就做男人,这是他/她自己的事。这观点是似是而非的。人是社会的人,性别是重要的身份特征,性别的改变会导致社会关系的错乱。变性手术是干预生命的行为,它在外观上改变了一个人的性别,并赋予其按照新性别在社会上生存和活动的权利。法律对后天的性别选择——除了医学上的“异性癖”——要有所规制;如不禁止滥施变性手术,夜总会的“人妖”可就多了。  专家建议,有关实行变性手术的医院和医师对要求变性的人进行仔细条件审查,千万要慎重,切不可贸然下刀。有人想通过“变性”来扮酷,想出名,或者达到获得金钱的目的实在是把自己不当人看。还有,那些对“变性人”的娱乐化的报道可以休矣!  资料表明:在美国,男易性癖的发病率为1P10 万,女性为1P40 万;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男性的发病率为1P214 万,女性为1P15 万;在新加坡,男性的发病率为3512P10 万,女性为12P10 万。目前,我国的资料不详,一般认为该病的发病率为1P5 万~1P10 万左右。而且男女比例基本接近。  国际上首例报道的变性手术是1930 年一位美国士兵在丹麦接受的。中国公开报道的第一例变性手术是1990 年在上海长征医院由我国著名整形修复重建外科专家何清濂教授主刀进行的。1992 年7 月,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整形外科研究中心夏兆骥教授又完成了世界上首例男女内部性器官同时互换手术。除北京、上海外,武汉、广州、哈尔滨等地也尝试开展了变性手术。90 年代以来,我国总共进行了约110 例变性手术,并在许多方面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何清濂教授、夏兆骥教授、协和医科大学陈宗基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陈焕然博士等均是中国变性医学领域公认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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