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性行为列罪行 新加坡2男同志指违宪被驳

国际来源:心同网2013-04-11

在新加坡,刑事法377A条文规定,同性恋者无论在公共或私人场所进行口交和肛交,都是违法行为,最高刑罚是入狱两年。 2012年11月,一对男同志提出此条文违反宪法的申请,经最高法院于2013年2月开庭审理后,4月10日最高法院作出结论。

同性性行为列罪行新加坡2男同志指违宪被驳

一对有长达16年“性爱"关系的男同性恋情侣,向高庭提出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违反宪法的申请,昨天遭驳回。

高庭法官罗赐安今年2月中在内堂聆听了总检察署和申请人的辩论后择日下判,昨天发表长达95页的判决理由。

请人林明爽(44岁)和朱文良(37岁)都是绘图设计师。朱文良在林明爽开设的绘图设计公司任职,两人是在1997年认识,后来有长达16年的“性爱"关系。

他们指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即把两名男子发生性行为列为罪行、牴触者面​​对最长两年监禁,有违宪法第12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总检察署则反驳说,这节条文是建立在男女有清楚差异的基础上,把两名男子发生性行为视作违法的这节条文符合宪法,目的是要维护公共道德和卫生。

申请人提出多个国家的司法权限支持同性恋行为的例子,但罗赐安法官认为,新加坡是独立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等背景,其他国家采纳的未必适合新加坡;一些国家甚至保留对男同性恋者处于死刑的刑罚。

男同性恋不被社会接受

他重述2007年10月国会激烈辩论377A节条文后,政府要保留该条文,就说明了男同性恋的行为是不被社会接受的。

他说,国家正在改变中,要给道德课题下定义或解释是需要时间慢慢发展的,最好是交给立法者去解决。

“所以当这类课题出现时,不是说法庭没有这方面的责任去做出解释。法庭只能根据已确认的原则,行使司法权去加以干预。"他形容这项申请充满挑战性且极为重要,“但不足以需要法庭在民主改变之前,去大幅度地干预"。

针对申请人指“严重猥亵"的定义显得模糊,法官认为,他们不能单凭争论,却没有引用证据加以支持说法,就认为相关法律违反宪法。在刑事法,“严重猥亵"并非“陌生"而是“已知"的形容词,包括涵盖在杂项法令里的在公共场所的暴露行为。

最高法院驳回要求宣判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违反宪法的申请

最高法院今天就两项挑战有关条文的申请中,驳回第一项申请。较早前,一名男同性恋者挑战有关条文,指条文违反宪法。

高庭法官罗赐安宣判时说,新加坡是个正在转变的国家,尽管如此,高庭会让国会考虑是否要修改法令。法官以美国社会争辩不休的同性婚姻举例说,他个人认为,道德课题需要时间演变,并应该由立法机关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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