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同性抚养到同性“婚姻”

话题作者:关启文2014-07-05

文明社会大多高度强调孩子的福利,我们要尽最大可能避免他们受伤害。因着孩子与亲生父母的血缘关系,孩子抚养权首先属于亲生父母──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在伤害孩子,但这里大家都会小心,不会动辄拆散一个完整家庭。纵使孩子需要收养,我们不会说所有异性夫妻都有抚养这孩子的权利,相反我们要小心挑选那些能给孩子幸福的家庭。同样道理,同性关系不会产生亲生子女,所以若要把孩子的幸福交在他们手里,证明的责任在支持那方,他们要充分证明同性抚养能给孩子幸福,不会带来伤害,我们才应在制度上接纳同性抚养权。

若梁君用这原则支持同性“婚姻”,则更问题重重。 [15]首先,香港并没有法例禁止成年人的同性性行为,但婚姻意义的根源源于在法律之外的生理现实(男女身体的相配),而且是一种嘉许性制度,所以在讨论应否承认同性“婚姻”时,我们要问“究竟同性结合是否婚姻?为何要嘉许同性关系?”证明改变婚姻的定义不会带来社会伤害的举证责任便落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肩上。 [16]更不得不指出,按梁君的原则,我们似乎也没有无可置疑的实证显示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和多夫多妻或人与电脑结婚等行为会为社会整体带来具体的危害,那文明社会也不能用法律去禁止那些行为了吧!这真的是大家想见到的后果吗?

结语

梁君的共识论是可疑的,同性抚养研究的问题其实正在逐步浮现,纵使现时还有不清晰的地方,基于孩子福利优先的原则,我们断断不可贸然支持同性抚养的制度。再者,孩子成长后的表现不是唯一要考虑的因素,孩子拥有亲生的父亲和母亲,不也是他们的人权吗?缺乏父亲或母亲的遗憾又如何计算呢?支持同性抚养就是逼使一些孩子缺乏父亲或母亲,这对那些无选择权的孩子有足够的尊重吗?我们不是也要聆听他们的心声吗? [17]

此外,梁君尝试论证同运的诉求与家庭价值​​是吻合,只集中于同性抚养的问题,其实我们要更全面了解同运,才能得出正确结论。首先,同运支持“婚姻平权”诉诸的正是一种伤害原则,但这原则的涵义对家庭制度是颠覆性的,不单支持同性“婚姻”,也会支持多元婚姻,甚或婚姻的非制度化。此外,同运背后的性解放哲学会导致性行为标准的大混乱。最后,家庭价值重视配偶之间的忠诚,然而主流同运却流行一种不同的理解──开放关系。恐怕这几方面都会对家庭价值带来冲击,这些则要另文再探讨了。

[1] 梁启智,《因为家庭价值支持同志平权》,《明报》,2014年5月24日。

[2] 这牵涉到何为人权等复杂问题,请参我网志的文章:关启文,《同性婚姻是人权吗? 》,https://kwankaiman.blogspot.hk/2012/11/blog-post_22.html。

[3]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Homosexual Parenting: Is it Time for Change?” https://www.acpeds.org/the-college-speaks/position-statements/parenting-issues/homosexual-parenting-is-it -time-for-change.

[4] 请注意:现在只是讨论有没有共识,无论这些儿科医生的观点是否正确,都不会影响以上论证。

[5] Marks, L. (2012). Same-sex parenting and children's outcomes: A closer examination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s brief on lesbian and gay parenting.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41(4), 735-751.

[6] Allen, D. (2012). More heat than light: A critical assessment of the same-sex parenting literature, 1995-2010. Working paper, Simon Fraser University. Allen, D. (2013). High school graduation rates among children of same-sex households. Review of Economics of the Household, 11(4), 635-658. 报告也可在以下网址下载:https://www.terpconnect.umd.edu/~pnc/allen-ss -gr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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