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

国内来源:法制日报2009-03-23

  2006年5月和10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就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在全国十大城市(北京、广州、武汉、南京、沈阳、成都、西安、郑州、银川、青岛)进行了一次有关就业歧视问题的问卷调查。共发放了3500份问卷,收回了3454份问卷,这次调查为我们了解当前中国就业歧视现状提供了一些基本的情况。  就总体情况而言,公众认为我国就业领域存在相当普遍严重的就业歧视。在问到“目前就业领域存在就业歧视吗?”的问题时,认为存在歧视的,累计占85.5%,认为非常严重和较为严重的占50.8%,认为不存在的只占6.6%。实际应聘和工作中,有54.9%的人认为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歧视,15.6%的人认为受到严重歧视。  根据反歧视定义,在同样的情况下差别对待构成歧视,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差别对待都构成歧视,但差别对待是歧视的重要表现,在公务员招聘领域中就业的差别对待问题也比较严重。调查显示,有65.9%的被访者认为公务员招录和就业工作中存在差别对待,认为不存在差别的只占9.5%。被访者认为在招聘公务员中设置的最不合理的条件,第一是性别,占67.7%,第二是户籍,占66.3%,第三是身高,占59.8%。受访者对企事业单位招聘设置条件看法与上述略有不同,认为企事业单位首先不应设置的条件是户籍,占67.2%,其次是性别,占63%,第三是身高,占54.5%。这说明公众认为,国家机关招聘中提出性别要求,企事业单位提出户口要求是最没有道理的。  在最容易受到歧视的群体中,调查显示,我国就业和工作中的歧视最严重的领域是身份歧视,其次是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然后是残疾人、年龄、健康和身体特征(身高、体重、相貌)等的歧视。  在公众观念中最严重的歧视是健康歧视。在问到如果你是雇主“你可能不会招收下列哪些人员?”的问题时,63%的被访者不会招收艾滋病毒携带者,55.8%的人不会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52.5%的人不会招收性病患者。在问到“你是否会与艾滋病、性病患者、乙肝患者一同工作?”的问题时,分别有52.5%、51.6%、49.3%的人表示不会与他们一起工作。以上调查反映的是人们的歧视观念,艾滋病患者、性病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最容易受到歧视的群体,说明很多普通人对这些人抱有歧视观念。  而在公众观念中,最反对的歧视是性别和身份歧视。问到“对目前社会歧视现状有何评价?”的问题时,受访者认为“很不好”的歧视排序,第一位的是性别歧视(29.8%),其次是身份歧视,包括户籍歧视(26.4%)和籍贯歧视(26.2%),还有残疾歧视(26.2%)。被访者对健康歧视和同性恋歧视的反对度最低(认为健康歧视很不好的只有12.3%,认为同性恋歧视很不好的只有14%),说明比较认同这种歧视。(文:筱祖)           反就业歧视助力经济发展  在今年“两会”期间,反就业歧视立法再次被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起。从2004年至今,这已经是一个连续多年被提出的立法建议了。但今年确实有点特殊,中国面临着融入世界经济秩序以来第一次严重的经济危机。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的就业是今年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在这个时候再提反就业歧视立法是否合时宜呢?反就业歧视法何时才能“应运而生”呢?  其实,反就业歧视并非像人们想的那样,是在给企业“找麻烦”,增加负担。事实上,无论是从中国本身的发展经验,还是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过程来看,反对就业歧视其本意都是为了解放劳动生产力,其结果也都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有人说中国是一个“危机型社会”,危机会激发中国前进的爆发力,从而使各项法律制度趋于健全、完善与发展,那么,我们也许正可以从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反就业歧视立法应该离我们不远了。——编者的话    从近代各国反歧视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反歧视法不仅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的尊严平等的法律措施,而且也是国家最大限度地为市场提供合适的劳动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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